日本政府實施新法保障研究人員工作
作者:沈沛均 現職:留日學人
文章來源:取材自2014/01/23朝日新聞
發佈時間:2014.02.17
日本政府為保障研究人員的工作,於去年4月施行新修訂的勞動契約法。法規中規定,任期制博士後研究員只要在同一單位內任職超過5年,即可調任為無限期雇用,另以特例將研究職的雇用期間延長為10年。然,仍有多數研究員擔憂無法續任,因為國家交付予國立大學或公立研究機構的補助金額逐年減少,無法增加無限期雇用的研究員。
通常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者,會簽訂3至5年有任期的雇用契約,累積研究者經驗。任期制博士後研究員必須遵循「以業績評價促使研究者相互競爭、獲得優良成果」的國家政策,國家科學技術基本計畫中亦如此規定。雖然只要有好業績任期即可受到保障,但多數人擔憂5年期間內難以得到研究成果。 因此若將契約期間由5年延長至10年,只要通過期中考評,可連續3次「3年任期」,9年內提出研究成果即可。專家亦指出:「10年應可評價研究者,5年則太短。」
東京大學副校長五神真分析表示:「國家進行長達20年重點投資科學技術強化研究力,任期制的研究員是主力軍,但經費多寡導致年輕研究員的雇用不安定的情形成為常態。有必要改變雇用結構,使研究職成為對年輕研究者而言有吸引力的職業。因此,國家應將投資於科學技術的一部分資金,使用在研究者安定雇用上」。並建議:1. 導入國家雇用制度,研究員薪資不是僅由各機構負擔;2. 大學與產業界研究所合作,使研究員選擇就職單位;3. 導入年薪制。
資訊來源:http://stn.most.gov.tw/view_detail.asp?doc_uid=1030214002&kind_no=A05
文章來源:取材自2014/01/23朝日新聞
發佈時間:2014.02.17
日本政府為保障研究人員的工作,於去年4月施行新修訂的勞動契約法。法規中規定,任期制博士後研究員只要在同一單位內任職超過5年,即可調任為無限期雇用,另以特例將研究職的雇用期間延長為10年。然,仍有多數研究員擔憂無法續任,因為國家交付予國立大學或公立研究機構的補助金額逐年減少,無法增加無限期雇用的研究員。
通常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者,會簽訂3至5年有任期的雇用契約,累積研究者經驗。任期制博士後研究員必須遵循「以業績評價促使研究者相互競爭、獲得優良成果」的國家政策,國家科學技術基本計畫中亦如此規定。雖然只要有好業績任期即可受到保障,但多數人擔憂5年期間內難以得到研究成果。 因此若將契約期間由5年延長至10年,只要通過期中考評,可連續3次「3年任期」,9年內提出研究成果即可。專家亦指出:「10年應可評價研究者,5年則太短。」
東京大學副校長五神真分析表示:「國家進行長達20年重點投資科學技術強化研究力,任期制的研究員是主力軍,但經費多寡導致年輕研究員的雇用不安定的情形成為常態。有必要改變雇用結構,使研究職成為對年輕研究者而言有吸引力的職業。因此,國家應將投資於科學技術的一部分資金,使用在研究者安定雇用上」。並建議:1. 導入國家雇用制度,研究員薪資不是僅由各機構負擔;2. 大學與產業界研究所合作,使研究員選擇就職單位;3. 導入年薪制。
資訊來源:http://stn.most.gov.tw/view_detail.asp?doc_uid=1030214002&kind_no=A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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